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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家国企的办公室人员透露:“从2003年起,我们单位开始通过买保险避税,将员工一部分收入购买保险,并在当月退保,在保险公司过一下账,只需交5%的手续费,相当于税收来说要省下不少。” 团险避税的方法一度被很多公司采用,今年以来,在国税局与保监会的联手打击下,这一漏洞被逐步堵住。不过,很多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为帮助员工避税仍然不遗余力。 关照哪个阶层 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修改: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;明确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。 修改直指两头,“中低收入工薪阶层”和“高收入者”,这也是矛盾最集中的两点。而对于之前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――实现从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转变,此次修改并没有全面体现。 一般而言,完善的个税制度,调节的重点应该放在高、低收入之间,同时保护中等收入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消费能力。这次个税改革在很多方面强调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,但调节的对象似乎过于集中于中等收入者。 比如在确定累进税率方面,中等收入阶段税率累进过于急促。工薪阶层最集中的2000到5000元收入阶段,个税税率从1.25%急剧升高到8%;相反,对于调节高收入最有“杀伤力”的综合征收,范围并没有扩大。 在不同收入的公众中,大家对改革的要求也不同。“低收入者希望提高起征点,中等收入者强调改革税率结构,而最高收入者希望改革最高边际税率,认为45%的税率太高了。”胡怡建说。 “一方面能够保证低收入的纳税人不影响他的基本生活支出;另一方面,不至于过多地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。考虑这种平衡提出了1500元的议案。”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介绍。 如果说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充分体现了国家让利、低收入者受益的话,对于“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”,大家更关注的是,这一条是否可行。 早在2002年,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就提出高收入者个税改个人申报,而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,不过据浙江省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,“目前个税仍然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。” 现行个税法也规定,“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”,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。 “实行普遍申报在中国是不可行的,完全靠自觉,肯定大量不报,要查起来成本很高。要求部分高收入者申报,只能要求支出单位严格执行代扣代缴。”胡怡建认为。 而中国的现实是还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,有很多收入根本没有单位会代扣代缴。另外高收入者如何界定争议更大。 孙刚说,“比如说现在规定月薪两万是高收入者,但我就发薪发到19999元,那就不是高收入者,就不用申报了吧?所以人为规定是不是达到你原来预想的目的,人们都有很多对策。” 来源:了望东方周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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